【土地出让】马土让2013-31号~马土让2013-32号

作者:魏莹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示范园区承诺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4. 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18日8时至2013年5月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7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8日8时至2013年5月8日9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5月8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5月8日10时30分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5月17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3年5月17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3年5月8日10时至2013年5月21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6826129(任先生)   0555-2373676(史先生、左女士)       0555-5200191(谷女士)         

查询网址:                 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                             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