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二手房交易附属物品切勿“口说无凭”

作者:魏莹
内容:

   现在买二手房的业主不在少数,而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往往会出现不少的原业主在出售时会将屋内的一些东西留下来,比如一些家具、家用电器什么的。而有这些附属品的时候,许多人都是不太在意,只是口头协议草草了事,而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往往空口无凭后悔莫及,如30多岁的市民马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窝心事儿。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卖方口头约定:该房屋内的家具和家电都留下,卖方只带走随身物品。可马先生付完房款后打开门一看,卧室里的一台空调被原房主拆走了。“我给原来的房主打了好几次电话,想让他把空调送回来。可他说合同里没写这项内容,并且否认之前曾答应把空调留下。我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表示口说无凭,因为没有证据,我即便打官司也很难胜诉。”12月2日,马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半个月前,马先生通过网上发布的信息找到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经过与卖方协商,马先生以2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由于这套房子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也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马先生就和卖方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显示卖方只带走随身物品,房屋固定装修及屋内陈设都不变。马先生凑齐房款之后,把钱交给了卖方。卖方写了一张收条,就把房屋钥匙交给了马先生。

 

  “我之所以买这套房子,就是看中它各项设施齐全,可以拎包入住。没想到拿到钥匙之后,我发现原来的房主把空调给拆走了。虽然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写明空调必须留下,可对方卖房子时曾经承诺‘只带走衣服和被褥等个人物品,其他家具、家电都留下’。只是没想到收了钱之后,他说过的话就不算数了……”马先生很后悔,当初没有把房屋内的各项附属物品一一写进合同。

  市区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说,二手房买卖因涉及房屋装修、家具和家电等附属物品,很容易产生各类纠纷。他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涉及赠送固定装修、家具、家电等情况,最好在合同中罗列清楚,注明家具或家电的品牌、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以及卖方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而不是含糊地表述为“赠送家具、家电”。必要时,也可以拍照记录,买卖双方在照片后签字确认。有了充足的证据,在出现卖方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