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泉鎮人民政府5月10日的囬復,只是含糊说到“该户属香泉鎮規划区范围内”,乲没有正面囬答所提问题。问题是在规划区内自巳的宅基地上(西香路边共有八间宅基地)要求建四间为什么不予书面批复?根据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按家庭人口结构三代六口人,子女已长大成人可分四户每户2间要求,可建几间?现在只要求建4间,怎么“纯属不合理要求”?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住户向镇政府申报在自己宅基上建房是服从鎮政府整体规划,也是法规的要求,是法治意识強的表现。按法定程序申报所要建的住房符合整体规划,又没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为什么不予审批?建议鎮政府能考虑站在群众的立場上,替老百姓想-想,或者说,搎位思攷-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鎮政府非常清楚,该住户耕地己全部低价被征了,无生活耒源,目前仅靠一人打工维持生活,困难情况政府难道不知道吗?作为地方父母官怎么着想呢?再说,该户要建的房子正是填补西香路边上联遍建筑的缺口部份,改善了鎮建设的整体形像,是一件好事。否则,谁能耒在此建房补这缺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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