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香泉镇农村宅基地回复的质疑

作者:鲁芳芳
内容:

  香泉鎮人民政府5月10日的囬復,只是含糊说到“该户属香泉鎮規划区范围内”,乲没有正面囬答所提问题。问题是在规划区内自巳的宅基地上(西香路边共有八间宅基地)要求建四间为什么不予书面批复?根据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按家庭人口结构三代六口人,子女已长大成人可分四户每户2间要求,可建几间?现在只要求建4间,怎么“纯属不合理要求”?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住户向镇政府申报在自己宅基上建房是服从鎮政府整体规划,也是法规的要求,是法治意识強的表现。按法定程序申报所要建的住房符合整体规划,又没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为什么不予审批?建议鎮政府能考虑站在群众的立場上,替老百姓想-想,或者说,搎位思攷-下,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鎮政府非常清楚,该住户耕地己全部低价被征了,无生活耒源,目前仅靠一人打工维持生活,困难情况政府难道不知道吗?作为地方父母官怎么着想呢?再说,该户要建的房子正是填补西香路边上联遍建筑的缺口部份,改善了鎮建设的整体形像,是一件好事。否则,谁能耒在此建房补这缺口呢?

 回复:

  反映人系龙塘村黄宗自然村村民。其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早期西香路拓宽拆迁时已在西香路边安置两间两层楼房。且其父在西香路拆迁时已拿了一间房地拆迁安置款的三分之一;二儿子在西香路边已有住房两间两层楼房;三儿子家庭人口4人,目前在西香路背街有住房两间两层楼房、两间平房。
  2011年初,政府从规划和集镇建设发展角度出发曾多次找该户谈过。将该户两间两层楼房、两间平房及家前屋后空闲地及地面附属物按照镇政府征迁标准给予征收。另外安置两间门面房地在西香路边。该户始终不同意。现提出在路边给予八间门面房地的要求。属不合理要求。该户要求在原地翻建,应由该户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土地建设规划部门现场勘查后,方可同意原地翻建。

 

香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