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3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下月起实施

作者:孙军
内容: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保障标准同去年

  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集中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根据全省要求,今年我市将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0户,这意味着今年我市的补贴户将突破9000大关,达到9300户。

  保障范围主要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市区居民家庭,在同时符合“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申请廉租住房配租须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000元以下”3个条件时,均可申请。

  与上年相同,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廉租住房补贴按保障的面积标准与家庭现住房面积差进行发放。

  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所有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将被全部纳入配租范围,根据保障对象类别和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进行轮候配租,具体配租顺序由各区确定。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轮候期间采取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对于配租面积未达到家庭应保障面积的,差面积部分将予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另因户籍年限原因不能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也将采取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根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将按“先低保户、后低收入户,先无房户、后住房未达标户”的顺序安排住房。其中60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人员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同户家庭今年起可分户申请

  在往年,成年子女结婚并已独立生活后,如果户口仍和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籍,那子女不能申请廉租住房,或在申请时须将父母的住房和收入进行合并计算。但从今年起,只要符合条件,成年子女可以单独作为一户家庭进行申请,其父母的住房和收入将不再进行合并计算。

  家庭自有住房转让超5年将不再纳入计算

  对于欲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来说,今年还有一项好消息。根据今年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在申请前五年内将家庭自有住房转让的,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仍算作家庭住房面积,但超过五年的,将不再纳入计算范围。

  另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因特殊事件判决赔偿等)而将自有住房转让的,不论转让时间是否达到五年,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均不再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全市10年补贴逾4万人

  2003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我市累计向13538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约1.1亿元,补贴人数超过4万人,所有符合保障的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廉租住房竣工10842套,已完成配租入住6379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