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创建28个“示范调委会”

作者:鲁芳芳
内容:

  和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马司[2012]49号文件规定,在全县“六统一”标准化调委会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创建了28个“示范调委会”,经市司法局检查验收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对每个达标“示范调委会”以奖代补1500元。
  为了做好示范调委会创建工作,和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指导。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做到“五有”、“六统一”。三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得到贯彻落实。四是调解文书规范,使用统一制式的调解文书,做到登记及时、书写规范、一事一卷、妥善保管。五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管理,人民调解员要符合条件,有培训计划安排。六注重调解绩效,示范调委会没有因调解不及时引发案件上访或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