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商机制平息一起“调岗风波”

作者:俞乐
内容:

   5月14日,含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办公室里突然来了一群情绪激动的工人,反映他们被该县某水泥公司无缘无故地调整了岗位,降了工资,有人甚至扬言要跳楼,一场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眼看就要升级。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5月12日,该公司突然向机修工许家兵等人下达通知,告知他们的岗位已外包给别的用人单位,机修工人也由新的用人单位提供,许家兵等人被调整到选捡岗位,由于当初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种就是机修工,因此工人不愿调整岗位,纷纷要求立即离厂,并要求企业给予其经济补偿。而企业方认为,调岗是企业发展需要,工人立即离厂并要求经济补偿是不可能的。

    接到工人投诉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听取工人诉求,安抚工人情绪,并与该企业所属地仙踪镇政府、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共同成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临时工作小组。

    5月15日下午,三方协调会及时召开,邀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镇政府、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共同座谈协商。刚开始,企业和工人双方一直僵持,各执己见,不肯让步,会议开了2个小时进展不大,工作组决定休会半小时。

    休会期间,工作组私下分别同工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获悉大部分工人都是本地人,在该企业工作也有好些年了,见证了企业的成长,跟企业有一定的感情,从内心来说是不愿意离开的,只是不能接受调岗和降低工资待遇。而企业负责人也说明,企业正处于转型期,企业也不希望工人离开,只是在调岗问题上,花高薪外包给别的用人单位,欠周全考虑。

    在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后,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效果。企业负责人首先向工人道歉,调岗之事有些仓促,未与工人协商是工作失误。只要工人能高标准完成任务,企业将继续聘他们在原岗,不但不会降薪,做得好还会加薪,与外包工人同等待遇。工人代表向企业保证,从现在起,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带好团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如不能做到,年底自动离职。

    经协商一致,会议形成了关于处理此事调解的会议纪要,双方达成共识,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承诺合同期满后,将继续聘用该批职工。如果工人不再续签,将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人无异议。一起“调岗风波”顺利化解。

      编辑点评: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小事变大”会酿成严重后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企业也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保证社会政治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