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随着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正式实施,城市“新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多方面迎来利好消息,自然也包括许多住房保障政策。5月31日上午,记者专访了市房改办房改科科长王能文,详细了解新制度中所涉及的住房保障政策。
“目前全市的住房保障主要分为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两种,此次户改所牵涉的住房保障政策,则分为户口迁入本市转为城镇居民的市民和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三个类别,”王能文说。
对于户口已迁入本市的“新市民”来说,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保户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或廉租房实物配租。其中廉租住房补贴自转入本市城镇户口之日起即可申请,实物配租则需要在转入本市城镇户口5年后才可申请,实施轮候配租。而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收入、住房、就业时限等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对于在我市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取得居住证后,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收入、就业时限等条件的,可以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而对于引进人才来说,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就业时限条件的,也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在办理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而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在申请时,如果是在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申请,在企业工作的则可直接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采访中,王能文也详细介绍了我市在住房保障中的有关具体规定。目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申请廉租住房配租须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000元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则根据对象的不同条件也有所不同。
如对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需满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市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4000元”三个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则需满足“取得本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3万元”、“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四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