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权属清晰无纠纷;(2)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青苗、堆积的土石方和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现状交付。
4.开竣工时间:博望区2013-6、7、8、9、10号工业地块于2014年4月底竣工,分别缴纳竣工履约保证金11万元、6万元、12万元、18万元、8万元。按期竣工,取得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后退还。未按期竣工的,自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处罚。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费,不足部分出让人予以继续征缴。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5.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未经市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0.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5日8时至2013年7月4日17时,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4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5日8时至2013年7月4日17 时,到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在2013年7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建管大厦2层);挂牌时间2013年6月25日9时至2013年7月8日16时。
联系电话: 0555-5200191(谷女士) 0555-6763362(夏先生)
查询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 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