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把好“四关”,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把好推荐关。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实行干部推荐记实制,对所有拟任职位人选的个人推荐都详细记录,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严把程序关口。对镇、县直单位正职采取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缺位公推”,同时将干部实名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
二是把好考察关。每次考察都制定详细周全的方案,利用墙报、公告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民意调查、综合分析等多种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既听取主要领导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群众的意见;既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少数人的意见,努力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同时,重视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信访查核、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的运用,不断拓展干部考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把好酝酿关。根据职位的不同,对拟任人选分别在不同的范围内酝酿,并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拟任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对双重管理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填入拟任人选选拔任用个人记实表,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是把好决定关。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对拟任人选的提名理由、推荐情况、考察结果等情况的介绍,之后与会人员对每个拟任人选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真正把好干部任职的准入关,对新提拔人选实行全委会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