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缓二降一补贴 不实行经济性裁员企业或享补贴

作者:孙军
内容:

 6月1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五缓二降一补贴”企业帮扶政策,继续对该市重点帮扶企业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两项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重点帮扶企业如何认定

  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重点帮扶企业认定范围包括2012年省、市认定的困难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重点帮扶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劳动关系和谐、没有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参保职工50人以上。重点帮扶企业将由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进行联合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重点帮扶企业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今年年内,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由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落实重点帮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重点帮扶企业缴费能力确定,五项社会保险费可同时缓缴,也可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核准缓缴企业要与市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核准缓缴期内不收滞纳金。对前期社会保险费缓缴到期后,没有按协议约定及时补缴费用的,不得享受本轮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须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企业失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降至1.4%、0.56%。

  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2013年内,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对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市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总额按2012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额的40%安排。申请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重点帮扶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重点帮扶企业

  2012年度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计算,每户企业最高不得超过8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代缴或抵缴重点帮扶企业的社会保险费,不拨付到企业账户。已按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将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在6月17日-7月17日期间,集中受理审核认定重点帮扶企业,兑现落实各项帮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