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份出台的 “新国五条”,让二手房市场虚惊一场。其中,对转让住房增值部分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条尤其严厉,目前在青岛暂未执行。记者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20%个税政策的威慑力依然存在,买卖双方心怀忐忑。
近期,市民孙先生在四方区郑州路看好一套小户型二手房,总价70万元,其中贷款40万元。如果按现行税费政策,他只要缴纳1.4万元;如果签约后,突然出台政策,对增值部分按20%个人所得税,那这套房就要交5万多元的税费。
按规定,买卖双方应共同承担各项税费,但买房人承担税费,卖房人得净价,是行业的潜规则。为规避风险,买房人孙先生要求在合同附加条款中加了一条:如果在交易期间,出台政策对房屋增值部分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双方应解除合同。
对孙先生而言,多缴四万元税,不能接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房子就不买了。
业内人士介绍,以往提前进行这类约定的比较少,自“新国五条”之后,现在这一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多数是在中介机构提醒下,才进行这方面约定的
这类补充条款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孙先生这样,适用于那种上次房屋交易价格比较低,增值部分比较大的情况;还有一种是双方约定一个税费的数额由买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承担,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增值比较少的二手房。
据介绍,也有因为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谈不拢,最终不能交易的案例。比如有些卖房人需要用买房人的首付款,去银行提前偿还房贷。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不能接受解除合同的附加条款。
另据了解,如果需要办购房贷款,从签定合同到最终网签,大约需要两个周多时间,买卖双方的政策风险主要存在于这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