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其实并不新鲜,在此前的楼市调控政策中就屡有涉及。例如去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中都明确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过,在实际中这条规定的效果并不理想,每次都是干打雷不下雨,房子一天一个价全凭一张嘴的情况仍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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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鞍山的购房者而言,购买某一楼盘的商品住房时重要的价格参考多是该楼盘的成交均价。不过部分马鞍山开发企业公布的“均价”或是开盘时的“起价”往往与实际签约时的价格不同――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以人为地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从而使得很多购房人的实际购买价格大大超过宣传时的“均价”和“起价”。
新政策的出台也将影响马鞍山的楼市走向,是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的,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随意加价的行为会被有效遏制。马鞍山的购房者可能将会发现楼市一天一个价的现象会不复返了。例如今年1月份开盘的东方城,在开盘之前大力宣传吸引很多购房者去定房,但是直到购房者选房之前都没有明示具体的价格。这也就使得后来公布的价格超过了许多购房者的心理预期而迫使购房者不得不放弃了购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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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商品房明码标价新政有不少新举措、好点子,但小编觉得,指望国家这一公共政策出台,公众对高房价还是难以宽心,房价也无法回归到合理价位。原因是,早在去年4月,住建部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但执行情况难尽如人意;此次新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仍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和缺陷,从而影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步入正轨。
一方面,要想保证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不能缺少监督。现实的问题是,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如何监督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如何保证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不含有任何水分?这一连串的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出乎意料的是,在这些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上,商品房明码标价新政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进一步说,监督要保障效果,其核心还在于赋予监督者一定的权力。但是,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到底拥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上和多大范畴内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发改委出台这项公共政策只字未提。
而且物价部门对于什么是商品房交易的‘合理价位’并不专业,需要房管部门在审核项目预售许可证及网上备案售价时对项目报告进行核准。新的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需要物价和房管部门的配合,也需要物价部门探索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的方式和方法,因为“全国的售楼处实在是太多了,监管难度本身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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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小编认为,此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再次走到前台,对商品房如何实行明码标价,价格该怎样标等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应该说是有利于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的,也是对调控高房价的一次有力配合,但政策效应的发挥关键还在于实际执行中的具体操作情况,否则就又会只是一个空头支票。还希望马鞍山房管部门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政策的监督工作。 因为“明码标价”的实际操作最终要落实到地方政府头上,各地是否再次使其像“国十条”遭冷遇无不令人担心。
此次政策的落实是否又一次上演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政策免疫”现象,我们不能预测。新政的出台是对楼市政策执行力的重大考验,这也为未来的马鞍山楼市的前景增加了不确定性。
(来源 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房地产 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