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本月起调整职工2013五项社保缴费基数

作者:彭淑芳
内容:

  我市本月起,统一调整职工2013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按照相关调整政策,职工个人2013缴费年度是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这期间的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2310元申报;高于全省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1520元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相应标准降低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