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按揭买家 二手房业主要步步留心

作者:陶兴玲
内容:

  最近,有北京业主在上诉说卖房被骗的经历,他在某著名中介处与一位买家签署买卖合同,买家支付三成首期即过户,他们看在某著名中介所谓的“担保”份上,不疑有诈,但后来才发现新买家随即把房产证在银行做纯抵押,所得款项一直也没有支付其余七成的房款。据悉,现在北京已有10多户人家受骗。长期关注本版的读者相信对北京这个骗案也不陌生,记者曾于2010年1月对在逸景翠园、光大花园爆发的“信用通诈骗案”进行密集报道,提醒业主方警惕按揭付款可能涉及的风险。“信用通诈骗案”涉及40多户业主,最终在公安的调查之下,2010年11月有关案件成功侦破,30多名业主退还30%首期,房产证“完璧归赵”,目前还有两户业主因故未能领回有关房产。

  买家以按揭方式购房,是市场上通行的方式,二手房市场中约有六七成交易为银行按揭付款。但买家在银行放款前只需支付首期,其余款项则是在房屋过户入押后才支付,从过户到放款之间相差1个月到3个月不等。而按照我国的物权法规定,物权采取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在业主获得首期三成递件后,房屋权属已经转移,业主能够依靠的只是银行和中介的信用。

  3月份广州市楼市成交大涨,因新政末班车的效应或许有不少人因担心新政随时实施而赶紧交易,甚至可能发生有的业主在买家同贷书未发出即递件,若一旦发生类似“信用通”或北京骗案似的事件,业主可能蒙受巨大损失。为此,记者把近日发生的北京骗案以及3年前爆发的“信用通”案件梳理一遍,并采访法律界人士、中介监管机构,为读者提供有用贴士。从广州的“信用通骗案”到北京的骗案,所用诈骗手法并不新颖,但“桥不怕旧,最紧要受”,业主若不对此类的诈骗手法提高警惕,相信未来同样骗案也会再度发生。


别怕麻烦 亲力亲为

  1.资金托管。记者从中介人士处获悉,愿意使用资金托管的买卖个案少之又少,大部分买卖双方都认为要跑多一次银行会比较麻烦,其中业主对此的抵触情绪较大,认为担心收款慢。

  据记者了解,几乎各大银行都开通二手房资金托管的业务,业务不收费,银行可以对接存量房交易系统,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按步骤付款,比双方直接过数也慢不了多少。相比起只得三成首期就不见了房产的后果,办资金托管花一点时间是非常值得。

  2.只接受一次性付款。

  记者就“信用通”事件与一位律师交流。这位多次买卖二手房的律师坦言,她卖房全部不会接受按揭付款,而且她不签署任何委托代理书,必须要自己亲力亲为。在“信用通”的一份法律文书中,居然出现“为方便办理,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公证申请等所签署的文件为空白,内容均由甲方填写”等字句。这位律师表示,我国房地产实行登记制度,产权过户即属他人,故此她要求买家在过户前把所有款项支付完毕。

  律师提醒:严守流程细看合同

  北京市律师表示,从目前看,此次事件中,买方抓住中介公司急于促成交易挣取中介费的心理,利用中介公司帮助游说卖房人,致使卖房人因相信中介公司而放松警惕。卖房人轻信经纪人口头承诺或暗示,没有认真研读合同内容而草率签约,也是导致房产丢失的重要原因,一定要引以为戒。

  1.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公民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应学会负责任。拿这次事件来说,为降低风险,买卖双方交易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了解正规流程,对擅自更改流程多个心眼。

  2.认真研读合同再签字。这次事件中,三方签署的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内容并没有“买方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尾款,丙方将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保证约定,因此,实质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功能。房屋交易时所签合同,一定要在签字前认真研读。

  3.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卖房人如果能够举证中介有虚假的介绍和承诺,中介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就只能向买房人追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