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优待金发放工作

作者:陶兴玲
内容:

  近日,我县全面启动2013年度优待金发放工作,8月1日前将全部兑现发放。
  我县2013年优待金标准为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9646元,进藏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19292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4823元;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376元。对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保障优待工作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认真做好优待的测算、筹集等工作,特别是优待金标准的评定和公示,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