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选“房款已付清” 商转公贷款不受影响

作者:陶兴玲
内容:

  购买二手房,因为不谨慎勾选付款方式,新业主与老业主在房管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上出现“房款已付清”字样,这造成业主贷不到公积金贷款。
谨慎勾选“付清”选项
  在现实买卖中,尤其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买房,房屋成交价格往往以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而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所签的合同,被中介公司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中介在房管所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为了省事,直接勾选了“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选项。按照最新规定,凭这样的合同,将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但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初,首先使用商业贷款,然后再通过担保公司转成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帮买家办理“商转公”时,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这样就不会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
  评估价将影响贷款金额
  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税,会将评估价格做低,甚至远远低于成交价。
  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将以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依据,评估价做得低或可规避个人所得税,降低营业税以及契税,但是却贷不到足够的尾款。例如,实际成交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尾款56万元,若评估价50万元,首付3成15万元,只能贷到50万元-15万元=35万元;评估价做高,将会贷到实际交易中余下的尾款,但是所纳税的金额也将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