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和老伴在南昌市抚河路某处有家店面。1995年老伴病逝,父女三人就店面签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约定张大爷给女儿各8000元后,店面归他所有。公证过后,张大爷把钱给了两个女儿,没想到在办理过户时,女儿竟然言而无信,拒不配合父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害得张大爷根本没办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奈之下,张大爷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