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和县制定了《和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 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举报,一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金2000 元。
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对同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对在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所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已在有关部门立案的,不予奖励。同时,对举报奖金可根据举报人要求,可以以现金、电话费充值等方式支付,不得代领。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超过30 天未领取奖金的按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