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地块清晰无纠纷(2)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地面附着物(包括树木、青苗、堆积的土石方和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现状交付。
4、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5、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分别自开、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处罚。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费,不足部分出让方予以继续征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9、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3日8时至2013年10月1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3日8时至2013 年10月1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在2013年10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建管大厦2层);挂牌时间2013年10月9日9时至2013年10月2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 0555-5200191(谷女士) 0555-5585523(卜先生)
查询网址: http://zbcg.mas.gov.cn/maszbw 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