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创新金融服务政策促经济发达镇快速发展

作者:陶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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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含山县林头镇和清溪镇分别成为省级和市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日前,该县出台相关政策,推进经济发达镇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此举将有效调动和整合金融资源,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

  据了解,该县鼓励金融行业总部机构、银行分支机构、准金融机构落户经济发达镇。2015年以前,在经济发达镇新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自开业起,上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三年减半奖励给金融机构,用于经营风险补偿。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镇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经营合法合规的,自机构设立起三年内,按当年新增贷款或担保贷款月度平均余额给予1%的贴息奖励和风险补偿。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本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原企业股东;企业上市成功后,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作为上市费用补贴。对债券融资成功的中小企业,财政按照发行费用的10%给予补贴。

  通讯员 王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