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1,7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现状土地条件(征地拆迁安置已完成)。(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由金家庄区政府负责交付。
5、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该宗地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通知规定(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8、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9、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