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土让2010-58号(慈湖开发区2010-3号地块)

作者:admin
内容: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信息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元(¥2,14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5、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7、该宗地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通知规定(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8、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竞得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开工建设(或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还应缴纳出让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9、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