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竞得方需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按50%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在该地块内必须配置一座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6、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2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12日8时至2009年11月12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12日8时至2009年11月12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1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09年11月20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09年11月20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9时至2009年11月23日15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振兴路20号)
联系电话: (0555) 6727328
联 系 人: 杨先生
开户单位: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
帐 号:00616015201110000024 34001656008050333191
查询网址:
http://www.cnesta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