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本月正式施行 车主维权有规可依
作者:孙军
内容: 2013年6月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规定,车主维权也将有规可依。
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三包政策中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三方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三包责任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此外,三包政策还制定了相关的罚则制度,除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外,还有包括现金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3万元之间。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汽车三包规定对于家用汽车车主维权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同时提醒广大家用车车主在购车后尽量不要对车辆进行随意改装影响车辆构造,并应按时到经销商指定的场所进行保养,以免在维权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