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8时许,当涂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新桥小区三组团14号楼有纠纷,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只见一个瘦小的老人坐在木桶上,大声叫嚷着今晚绝不在这里住了。
经了解,老者奚家明是宣城人,因四个月前在当涂工作,便租住王某家的车库。因两个月前奚家明遭遇车祸,一直在处理车祸之事,没有住在车库里面,前天他来到车库,与王某因房租的事发生争吵,王某要求其支付这两个月的房租,而奚家明称最多只能付水电费,但他身上却又分文全无。
民警了解情况后,劝说王某不要再收奚家明的房租了,王某答应,但要求奚家明马上走人。民警开车把老人送到了马鞍山长途汽车站,并帮老人购买了回老家的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