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效能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按照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从10月1日起将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等部门,涉及到我县的包括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部门的国内植物检疫费、司法部门公证收费中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收费标准。
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县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单位给予从严处罚。(县物价局: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