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徐福禄是马鞍山博望区新市镇临川村人,2012年下半年结识了本地女青年刘婧,两个人迅速坠入爱河。同居不久后,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亲骨肉一旦出生,很有可能就是“黑户”,而心爱的女人也是没名没分,自己也有可能犯法。徐福禄心情自然是百感交集。
31岁,村里同龄男子的小孩都会走路了,他才刚刚拥有这个小宝贝,听到这个喜讯的当晚,他一宿都没合上眼。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他此前有过婚姻,尚未离婚。一旦再结婚,不仅涉嫌重婚罪,而且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事情回到2008年10月,徐福禄经人介绍认识了远在广西的同龄女子唐红,由于都是大龄青年,两人在相识短短两个月后,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自然容易出现矛盾。2010年2月,唐红在一次回娘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徐福禄也过去找过,但一直也联系不上唐红,加上两人没
有孩子,感情也并不深厚,这段婚姻就被搁置在一旁。
要离婚,才能再婚,可唐红去向不明。
一筹莫展的徐福禄来到博望区法院的便民联系点,了解事情前后,便民联系点的尚法官告诉他,这起婚姻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在尚法官的指导下,徐福禄及时来到博望区法院起诉离婚。
如今,经过两次公告送达,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徐福禄也和刘婧办理了结婚手续,安心地迎接小生命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