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项目决策步入制度化“轨道”

作者:陶兴玲
内容:

  11月中旬,含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2013年第1次会议召开。在当天的会议上,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一次性通报并讨论了振发新能源5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中电电气4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安徽合利达服饰研发中心、北京巅峰置业旅游文化发展中心、安徽建厦建筑工程总部经济大厦、安徽安振现代农业示范园、洪运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加工中心等7个招商项目。
    以往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需要经过项目洽谈、预审、讨论、县长签字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中又有土地供应、环境保护等具体的事情,这样的程序既缺少集体决策的环节,也影响发展的速度,因为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拖沓,就耽误了项目落地的时间。
    今年10月16日,含山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含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具体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选址及土地供应意见,确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项目的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服务,落实项目的牵头县负责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含山县县长卞建秋指出,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有利于健全招商工作机制,使招商引资工作进入标准化、程序化轨道,实现规范与效率的统一。
    不仅是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近年来,含山县还先后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决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如: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县长担任,县国土、住建、财政、招商、城投公司、农投公司等18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成员实行“部门席位制”,每次会议集中审议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不予办理供地。对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均“一票否决”。由于实行多部门联合会审和缺席默认制,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
    通过制度化为项目决策服务,含山县已经尝到了“甜头”。“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现象在含山不复存在。重大项目落地的制度化建设成果正在逐步转化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有效提高了该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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