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来自贵州遵义市汇川区的陈女士为了给儿子在成都买套商品房,到位于高新区的某楼盘看房。其间,售楼顾问张某带陈女士看了该楼房的样板房,并对其宣传原价300多万的总价,现在只需239万。动心的陈女士担心自己是贵州户口,无法提供在成都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属于限购对象。张某听后坚决向其表态,限购令即将取消,公司保证帮其备案办到房产证。于是,深信不疑的陈女士当场与项目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与90万元首付款。
但当陈女士按照开发商要求到售楼部缴纳剩余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还不能备案,需先交139万剩余房款,公司再来想办法办房产证。陈女士要求开发商对此予以书面承诺,却遭到拒绝并称其违约,要扣除10万元。事后,陈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她向成都市工商局进行投诉。经过调解,陈女士已支付的100万元购房款终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