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女儿学校演出起贪念 盗走邻座家长包内金项链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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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一幼儿家长王某参加其女儿所在幼儿园举办的演出时,临时起意,将另外一位家长放在椅子上的拎包盗走,窃取包内黄金项链一条。12月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罚金8000元。

  今年5月,王某参加其女儿所在幼儿园在某酒店举办的“六一”演出时,发现旁边坐位上有一个彩色条纹的女式拎包没人照看。王某顿时心生邪念,悄悄把拎包拿到酒店的洗手间内,打开后,王某发现包内有一条黄金项链,随后王某将该项链偷走,把拎包丢弃在厕所内。

  经有关部门调查,被盗的那条黄金项链重11.68克、价值4000多元。几天后,王某在珠宝店通过以旧换新,将该项链重新置换了一条新项链。

  花山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王某能自愿认罪,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