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合同价
典型个案:记者的朋友邱先生,最后看中了一套位于世纪公园版块内的三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上家提出,要将合同上的成交价做低,实际成交价250万,合同上只写180万,另外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标明实际成交价。中介人员反复对邱先生说,这样做上家可以少缴不少税费,所以房价才会是现在这个价格,如果邱先生不同意,那么房价也要随之往上涨。中介方还说,写低房价邱先生也可以少支付一些契税,这样也能省不少钱。
邱先生一开始有些动心,好在陪他同去的朋友对房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比较熟悉,劝说邱先生不要这样做,因为后遗症很大。一来,做低合同价来避税是违规的;二来,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样,一旦发生纠纷非常麻烦;三来,如果邱先生以后又想将这套房子卖出,只能按照180万计算买进成本,支付差价税、营业税等税收的时候就要多缴纳70万差价的税收。也就是说,现在上家要缴纳的税收转移给邱先生将来缴纳了。因为上家坚持要做低成交价,最后,邱先生放弃了这套房源。
点评:做低合同成交价以避税的情况如今十分普遍。应该说,中介公司想出这么一招也属于无奈之举。从目前的二手房市场情况来看,上家的房屋挂牌价和下家的承受价差距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上家要缴纳的税收比较多,尤其是购进不足5年的次新房,营业税、差价税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中介方面曾经做过调查,如果扣除这些税费,上下家的心理价格还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一来,为此促进成交,中介只能在“避税”两字上做文章,这才导致了做低合同价情况的普遍出现。
做低合同价虽然一时间的确能减少不少支出,但是对于上下家来说都后遗症很大。上家的后遗症主要在于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一致,房产交易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持续过程比较长,一旦过户手续办到一半,下家提出要求按照合同价支付房款,立地纠纷四起。对于下家来说,上面已经分析过,明明高价买房却写成低价,以后一旦要售出此房,在支付差价税、营业税等税收的时候要多缴一笔冤枉钱,这笔冤枉钱搞不好比现在省下的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