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若涉及“债权转让”时需谨慎从事

作者:陶兴玲
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房款给付有章可循
  为了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各地房管部门对于二手房交易均有一系列规定。其中,资金托管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买方将房款打入房管部门指定并监管的账户,待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后,双方同时交接,一方拿证,一方拿钱。这种方式,有效避免卖方房屋不能过户或买方不能及时给付房款的风险,有效维护了交易安全。
  二、拆迁安置房中的现金交易更需谨慎
  实践中,围绕拆迁安置房交易产生的纠纷在二手房交易纠纷占比较大,纠纷产生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卖方见钱眼开坐地起价,有的是由于家庭矛盾卖方反悔,有的是买方因不能贷款而不能给付房款等。上述案例中,抛开其他因素不说,就房款给付义务来说,买方显然不够谨慎。
  其一,合同法理论告诉我们,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二是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三是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