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根据低保标准提高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保障的制度规定,我县享受遗属补助生活保障的人员和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生活费的人员,将由现行的待遇标准提高至450元,实现双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我县共有860人受惠于此次调整,并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裴治强、贾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