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新规显关爱: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可优先选一层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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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新近出台的《马鞍山市征迁安置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全市安置房分配坚持老人和残疾人优先照顾原则,对于70岁以上无人照顾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凭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在选房时可优先选择一层。

  据介绍,安置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先搬迁、先分配原则。县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等征迁主体是被拆迁人住房安置的责任主体,每年应根据拆迁安置情况,编制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在有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定期公布安置房建设进展情况。安置房小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竣工验收,及时移交安置机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安置房小区不得交付。安置机构应在安置房单体结构封顶时,启动安置工作,以拆迁项目为单位确定安置顺序,依据征迁机构提供的被安置人员情况,提出房型分配建议,制定选号分配方案。安置机构应在选房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选房时间和地点,按拆迁时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安置房分配应邀请公证机构和部分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县区、开发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进行监督。确定选房顺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征迁拆迁时规定的选房顺序依次进行。

  有关负责人特别解释说,《暂行办法》之所以将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单列”,旨在保障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全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爱。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