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作者:许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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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4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介绍,人大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尽快推进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暂行条例上升成为法律,同时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其中房地产(6.55, 0.11, 1.71%)税、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中。
 
  针对新华社关于“税收法定原则有没有时间表”的提问,傅莹表示,进入新时期,人大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要尽快推进。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社会上比较关心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人大也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
 
  目前中国有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3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它15个税种则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征收。傅莹表示,这种做法在中国税收制度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法律规定来征收税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