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对象不辞而别,为泄愤放火烧毁其父的房屋。近日,含山县检察院依法对蔡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
含山县人蔡某同项某谈恋爱遭双方家人反对,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双方一直同居,并育有一女。2013年9月底,蔡某与项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项某不辞而别并失去联系。当年12月8日13时许,蔡某带其女儿到项某父亲家中找项某。见其家中无人,蔡某便将其家木门撞开并进入,在灶台处抓松树枝一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待松树枝燃烧起来后放在其家东屋铁床被子上。蔡某随即逃离现场,致使项某父亲家三间瓦房和屋内冰箱、电视机等生活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第二日上午,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价格鉴定,烧毁财物价值为22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