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工地卷扬机挂钩漏电 瓦工遭电击身亡获赔18万余元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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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工谈某在施工过程中,被该卷扬机挂钩漏电击倒身亡,而该卷扬机经鉴定没有进行漏电保护。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上海某减速器总厂承担50%的责任,支付赔偿款186646元。3月13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谈某系长期从事建房施工的瓦工。2O07年8月18日,谈某在建房施工过程中使用上海某减速器总厂生产的某某牌卷扬机作业时,被该卷扬机挂钩漏电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马鞍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测试,结果为:卷扬机抱闸线圈绝缘电阻为0 MΩ,存在漏电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结论为: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卷扬机漏电,间接原因是谈某使用卷扬机未进行漏电保护。

  随后,谈某亲属夏某等人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减速器总厂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法2011年6月1日,马鞍山市中院认为,谈某死亡的后果,系卷扬机存在漏电安全隐患与使用人未进行漏电保护两个因素相结合导致的。上海某减速器总厂对因其生产的卷扬机存在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