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将从10月12号起,在全县实行交通违法罚款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对交警实施交通违法处罚和违法当事人缴纳罚款进行分离管理。
届时,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今后对驾驶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得直接收取罚款,而是由交通违法当事人持交通警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在24小时后通过银行柜面、银行自助设备、或交警部门处罚点的POS刷卡机三种缴款渠道缴纳违章罚款,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罚款收据。
若有交警违反规定要求交通违法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拒绝缴纳。
这项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当地公安交警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廉洁。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