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对王建山来说,是心酸的三年。在一家铸造公司打工不慎受伤,右手中指被截肢,这还不算,赔偿款问题上又遇到“老赖”,该公司法人代表拒不履行义务。还好,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联手区检察院,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执结了这起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日前,王建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2011年5月,王建山在马鞍山市某铸造公司工作时,右手手指不慎被起重机链条挤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接受右中指截肢术,经司法鉴定,王某右手损伤属伤残十级。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雨山区法院。
经过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076元。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马鞍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朱民以公司歇业为由拒不履行其义务。承办法官在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在该市各商业银行、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承办法官努力下,王建山与朱民于2012年5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次付清全部赔偿款。
但因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全部履行义务,王建山于2014年2月到雨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反映了案件的执行情况。面对大量的调查材料和长长的执行日志以及密密麻麻的会见记录,检察官深受感动,主动要求配合法院执行此案。日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朱民主动从外面借款,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