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男子乔装女性取现朋友银行卡 被判处拘役6个月

作者:彭淑芳
内容:

  马鞍山一男子与好友在酒吧聚会,好友让男子到吧台帮他刷卡结账,并告诉了银行卡密码,刷完卡后,男子并未将银行卡还给好友。回家后拿着好友的银行卡随即起了贪念,特意乔装打扮成女性到ATM机上取得现金1万余元。日前,雨山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2月8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在雨山区一酒吧内与好友阿荣聚会,临近结束时,阿荣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余某去吧台刷卡结账。刷完卡后,余某并未将该银行卡交还给阿荣。随即余某便产生了将卡内存款占为己有的想法,但因害怕在取款时被认出,9日凌晨4时许,经过身穿白色豹纹女式睡衣和头戴灰色女式帽子等伪装后,余某利用其先前所知的该银行卡密码,陆续六次在ATM自动取款机从该银行卡内取出人民币10900元。

  
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余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其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事实,并于当日将赃款如数退还被害人阿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知道密码后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1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余属自首,且案发后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取得了谅解,悔罪诚恳,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