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男子广场纵火后倍感兴奋 两月纵火8次发泄

作者:彭淑芳
内容:

  纵火感觉好玩,那是小孩子的想法,在马鞍山就有一名四旬男子,感觉纵火能发泄治疗“失眠”,能让自己释放出一种压抑不住的兴奋。于是在短短一月之内,晚间游荡于广场, 先后纵火火烧充气蹦床、垃圾桶等。马鞍山警方联系到近期其他一些“奇怪”的火灾,通过监控发现每个火灾现场,总有一个可疑的黑影游荡。

  今年2月初的一天凌晨,老城区某广场一侧充气蹦床着火。今年3月,广场另一侧的蹦床也遭火劫。这让蹦床老板不由得怀疑:“一定是对面那个蹦床老板干的!”然而,民警调查发现,从3月中旬起,老城区就接连发生奇怪的火灾,先是路边的垃圾桶被烧,接着卡车轮胎被烧……警方初步认定,这些被烧案是有人纵火。为此,马鞍山花山公安分局民警通过查看案发周边录像,发现每次火灾现场都有一个黑影。民警初步认定此人为犯罪嫌疑人。

  4月4日凌晨3点多,蹲守在辖区一处广场旁的花山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经审查,吴某是马鞍山人,今年四十来岁,靠低保生活。他交代,自己长期一人在家,夜里老睡不着便外出散步。今年2月初的一天夜里,他在幸福广场顺手点燃充气蹦床上的防雨布后,有了一种压抑不住的兴奋。于是纵火就成了他发泄的办法。因此从今年3月起,吴某经常凌晨3点多出门,在路边见啥烧啥。截至被抓,吴某共作案8起,造成损失十余万元。

恶意纵火的量刑:

  1、刑法第114、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爆炸等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你的描述,假如被烧毁的房屋在很偏僻的地方,不会危及他人和公共安全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房屋位于人口房屋稠密区,则构成该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司法审判权。也就是说是否犯罪,犯何罪,怎么罚,只有法院说了算。村委会和派出所均没有权力。 而且即使审判结果有罪,对刑期的执行也只能由专门的监狱机构来施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在看守所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