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有2047名渔民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月发放保障金73.8万元,人均360余元。为22人次办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9.3万元,为12人次办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0.8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重视和关心生活困难渔民的生活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政策,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渔民办理低保、医疗和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渔民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他们就医和其他突发困难。
各有关县(区)及时做好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联络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渔民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发放;各级民政工作人员深入渔民、码头,尤其是广泛宣传我市禁渔期间社会救助政策,让广大渔民对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