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特困群体参保补贴 重度残疾者每年补1000

作者: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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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促进社会特困群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特困群体保障水平,该市对社会特困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据了解,特困群体对象为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经市残疾组织认定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无业轻度残疾人员;其他低保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年补贴300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补贴600元。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和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残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其中无业重度残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无业轻度残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600元。残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由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别按50%比例安排。

  其他低保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满6个月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补贴期限为其他低保人员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政策自2014年1月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