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四类人可领价格临时补贴

作者:彭淑芳
内容: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等部门对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补贴范围、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测算等。

  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启动,有效发挥作用,从今年4月份起,将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调整为:(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具体水平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二)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三)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当满足上述启动条件之一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进一步明确价格补贴范围,主要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明确补贴资金来源,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明确价格补贴标准测算,价格联动机制以各市为单位统一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各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各地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通过现有渠道发放,发放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全省统一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提出全省统一实施价格临时补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