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年度不良记分成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2014年,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发出两张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对1家口腔诊所和1家专科医院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了记4分的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分在市卫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近年来,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加大了对口腔、中西医诊所和门诊部的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出台了《马鞍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和校验周期内累计积分制度。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依据《马鞍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年度累计记分≥12分的医疗机构将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按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