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箭齐发”谋划小城镇建设

作者:陶兴玲
内容:

  强化小城镇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着重提高中心镇、重点镇的详细规划编制质量和覆盖率。该县下一步将着眼于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发挥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人口用地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

    夯实小城镇产业支撑。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主动承接大中城市项目、资金和技术扩散,大力培植1—2个主导产业,实现“一镇一品”,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农村工业企业进行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示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环卫管理一体化,优化人居环境。

    健全小城镇财政管理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小城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优先考虑,增加小城镇可支配镇级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推进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对小城镇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市场运作,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

    强化小城镇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探索通过授权或委托、联合、派驻机构等方式,赋予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和执法权限,实现管理下移、执法下移,现场办理,分片管理。

    推进小城镇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为小城镇发展预留空间。支持和鼓励小城镇通过挖潜、旧城改造、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对中心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讯员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