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公路管理局宣贯《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拉开序幕,三县三区公路局、治超站、局路政大队、流动治超大队、205国道治超站参训。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三十四条,分别就治超责任主体、源头治超、路面治超、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此次《条例》发挥政府主导责任,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例》还对举报超限超载的行为予以奖励,对收费公路治超等以往治超的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的举措。《条例》还明确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拒绝称重检测,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和拒绝称重的行为,最高可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因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