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小伙因为恋爱花销大,竟偷走母亲的存单,怕母亲发现还伪造假存单放回原处。不知情的母亲去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日前,这名年轻小伙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2岁的小赵(化名)在2013年3月交了一个女朋友,恋爱中花销较大,单位工资不够用,他竟开始打自己的母亲存单的主意。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小赵先后分两次把母亲存放在床头柜里的六张价值6万元存款单和母亲的身份证偷偷拿走,到银行私自取走钱款。怕母亲发现存单被动的事,小赵在复印店内,通过彩色复印的方法,伪造了六张假银行存单放在母亲的床头柜里。然而,2013年6月16日,不知情的小赵母亲需要用钱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六张银行存单均系伪造并向警方报案。追究之下小赵承认了自己伪造存单的事实,并在母亲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小赵为非法占有母亲财物,伪造6张银行定期存单,面值共计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其主动自首,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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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件,被20多岁的小陈(化名)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从朋友处借了几万块钱一直无力偿还,他偷走老爸存单,为隐瞒真相,伪造假存单放回原处。老父亲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才发现存单有假,随后报警。在民警的分析下,老父找到儿子小陈。江阴法院审理了这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件,小陈因伪造银行存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非法制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陈少宝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2年8月,曾有一位母亲为掩饰儿子啃老,为缓解父子关系而伪造了一张500万元的存单,交给丈夫,谎称儿子赚了大钱。之后老人去银行取款才知道,存单系伪造,之后这位母亲因行为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从上面三案综合来看,这种在家庭中伪造存单的行为,作案人多是无知的。年轻人收入不高,且又乐于享受,不去靠自己的能力取财有道,虽然偷自家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最终却伤害了一家人的感情,失信于自己的家人。作为年轻人应该努力工作,合理安排花销,而长辈则不能过于溺爱孩子,让孩子养成好逸恶劳的思想,教育孩子独立自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