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民营诊所可申报示范称号 有效期1年

作者:彭淑芳
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营诊所、门诊部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近日,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出台了《马鞍山市示范诊所、门诊部创建方案》,方案指出民营诊所可申报示范称号。

  据悉,马鞍山市卫生局、财政局、卫生监督局专门组成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该方案组织开展示范诊所、门诊部创建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和申报、初审、现场评审、向社会公告四步评选程序评选出“年度示范诊所、门诊部”。各民营诊所、门诊部可根据方案和评定标准,通过自查并符合三项要求:在各类日常检查和量化评分、医疗废物评估等专项检查中取得合格等次以上;近两年无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导致病人死亡事件,可自愿申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提交《示范诊所、门诊部申报表》接受评查。

  据了解,“示范诊所、门诊部”有效期1年,获得此称号的诊所、门诊部每年均需重新进行申报,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该示范诊所、门诊部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