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才政策再松绑

作者:陶兴玲
内容:  6月16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就《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取消51号文第14条中“就业满3年”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再作要求。

  二、51号文第14条中“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用房”包括二手住房。

  三、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51号文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2万元安家补助;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1万元安家补助。

  6月16日以后,将取消“就业满3年”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再作要求,另外“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用房”也包括二手住房。此举让更多人享受到人才政策带来的实惠,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