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51号文第14条中“就业满3年”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再作要求。
二、51号文第14条中“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用房”包括二手住房。
三、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51号文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2万元安家补助;对于已在我市就业满3年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给予不少于1万元安家补助。
6月16日以后,将取消“就业满3年”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再作要求,另外“在我市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用房”也包括二手住房。此举让更多人享受到人才政策带来的实惠,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政策。